首 页 | 公司介绍 | 企业文化 | 用水指南 | 客户服务 | 政策法规 | 供水科技     今天是:
行业资讯
党群工作
招标信息
停水公告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浏览
海口提高污水处理费
      记者12日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通知,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元/吨调整至0.8元/吨,每吨上调0.2元。

  据了解,海口市各类用水户(含自备井)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元/吨调整至0.8元/吨;其它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元/吨调整至1.1元/吨。对已经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据悉,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记者 程娇)(来源:海南日报)

 
版权所有:海口市水务集团    管理登陆
今天共有 36 个人在线访问本站 | 您是第 89711 位访问本站的客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2号 邮编:570208 电话:86-0898-66269271 传真:86-0898-6626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