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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征收垃圾处理费“过堂”听证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光明 韩政)今天上午,海口市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在海口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代表大多数表示支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就征收的方式、标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环卫工作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底怎么开征、开征多少成了争论焦点。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31名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人大、政协代表4人,专家学者代表3人,相关部门代表6人,经营者代表6人,实到30人。
     市物价局负责人说,为了做好此次听证会,此前已派出工作组,到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广州、深圳等城市调研。市物价局提出了按单位水量处理费的65%和80%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两个方案,城市居民每吨用水将分别征收0.42元和0.51元的垃圾处理费。17名代表针对征收方案发言。
     市物价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听证会结束后,该局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尽快对方案进行修改,然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最后经省物价局核准后才开始下发执行。

代表建议

     建议一:能否充分考虑海口实情减轻负担
     多数代表表达了征收不要造成居民和企业负担过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52 元/月,还是高了。
     部门回应:综合意见分步实施减轻各方负担
     有关部门将充分考虑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调研,提出更合情合理的标准。
     建议二:收了钱要加强服务
     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能想收就收,要专款专用。收了钱,要加强服务。
     部门回应:市财政专户管理
     我市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专户管理,其使用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费用。

争论一:开征垃圾处理费合不合法?

开征垃圾处理费于法有据
     市环卫部门提交的听证报告认为,多年来,国家为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2002年,国家计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4年海南省发改厅等部门制定的《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管理办法不是法规
      市人大代表、律师程晓东认为,所谓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程晓东说,市环卫部门提交的听证报告所引用的《通知》、《管理办法》等不能算法规,只是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前政府正在清理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收费,收费时机也不对。

争论二:“水系数法”合理不合理?

水消费系数法规范公平
      市政协委员林日源认为,“水系数法”计算垃圾处理费的方法简单易行。是进一步规范、整合、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经营者代表、琼山区环卫局局长邓运光认为,“水系数法”计算垃圾处理费可以减少收费成本。可省去收费人员及其他相应的开支。不仅解决了垃圾处理经费短缺问题,还可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从根本上消除了过去部分店铺为躲避缴费偷偷排放垃圾的现象。

合理性有待论证
      市人大代表、律师程晓东认为,“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垃圾处理费没有科学依据。每家每户用水量是液态的,这与固态的生活垃圾没有必然联系。此外,不容易收到的费用都通过自来水平台来收,这是滥用权力。海南大学代表黄上富认为,“水消费系数法”没有经过充分试验,中山和惠州做法不具代表性。对于“水系数法”可以很好提高收到率,这一点尤其反对,因为收不到钱责任在环卫部门,不能因为好收钱就采用这种方法。

争论三:推出标准是不是过高?

每户交纳费用仅占收入0.23%
      市环卫部门提交听证报告时说,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对居民的影响,按产出率 3.40 公斤/吨计算,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为147.50元/吨,如按80%征收,当每户平均用水量为 18.8 吨/月时,相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52 元/月。按目前海口市每户平均3.63人,以及 2006年人均年收入10712元计,每户交纳垃圾处理费仅占收入的0.23%,这一比例应该不高。

      标准过高居民负担加重
      海师教师杨树彪认为,每户交纳垃圾处理费仅占收入的0.23%,这一数字表面上看来不大。但家庭支出实际上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将来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的污水处理费、燃气费等也在上涨。要像惠州、中山那样收费,也要看看海口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能不能承受。市统计局代表陈文海认为,垃圾处理费不能简单地与收入作比较,应考虑到居民支出结构。

争论四:10大消费群是否科学?

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消费群
      市环卫部门提交听证报告时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水消费群体,分为10大征收组类,即:居民组类、行政组类、工业组类、商业组类、建筑组类、餐饮组类、农贸市场组类、饮料组类、园林组类、特种组类。由于每个组(类)水消费系数不同,产生的垃圾量也不一样,因此,通过不同的水消费量,计算不同组(类)对应的垃圾产生量,确定其收费标准。

     消费群划分应进一步调研
      椰树集团代表梁水杨认为,实际上商业的划分很细。花店产生的垃圾和文具店是一样吗?划分不科学也不公平。海南大学代表黄上富认为,方案在实行过程有困难。学校用水比较复杂,有教工学生用水,食堂用水,绿化用水。届时将学校作为“行政组”?还是分成有绿化的“园林组”、学校在盖房子就算“建筑组”?按总水表收费,还是分表收?这些都要细化解决才行。(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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